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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居民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优惠税率1.5%
发布于:2008-03-27 10:23:07 来源:东北网
  国家日前发布的有关“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半”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国家日前发布的有关“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半”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记者从黑龙江省相关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还未正式接到相关文件,但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税率应为1.5%,同目前执行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相同。

  据了解,国家近日下发有关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并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记者从哈尔滨市部分房地产交易所了解到,目前相关文件还未正式下达,工作人员也在等“说法”。许多市民在欣喜之余很想知道,优惠政策执行后税率究竟是多少?政策从去年执行,此前缴纳的契税如何处理?

  据省财政厅农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黑龙江省制定的个人住房交易契税税率是3%,但目前只对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征收3%的契税,对普通住房一直执行1.5%的减半优惠税率。此次国家发布通知后,虽然黑龙江省还未正式收到文件,但经请示上级部门,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是在3%的法定税率基础上按1.5%减半征收,同目前的普通住房税率相同。该人士表示,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基本都是普通住宅,此前执行的一直是1.5%的契税税率,因此,新政策执行后不会涉及此前已征税款抵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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