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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将与职称挂钩 晋升高职需25学分
发布于2008-04-09 10:18:47
  今年起,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将正式与技术职务晋升和护士执业注册挂钩,由此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业务职称晋升、执业注册相衔接机制。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起,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将正式与技术职务晋升和护士执业注册挂钩,由此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业务职称晋升、执业注册相衔接机制。

  据了解,今年起,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将正式与技术职务晋升和护士执业注册挂钩,由此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业务职称晋升、执业注册相衔接机制。其中,拟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在晋升周期内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具体为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审验、卫生厅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考虑到护理专业的特殊性,暂定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人员必须在5年内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注册。

  黑龙江省明确提出,必须要围绕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其中,特别要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前者着眼于乡村医生的培训,推广适合农村基层应用的适宜技术;后者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并相应增加护理、药学、检验等医学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

  到2010年,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面须达到90%,乡镇卫生院达到60%;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专业须覆盖全部二级学科;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须在90%以上。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将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和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地市卫生部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为确保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黑龙江省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学分管理,建立健全学分审验制度,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登记、考核、发放等各环节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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