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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交警部门日前推出《车辆管理工作便民利民八项措施》,其中规定,允许车主在落户车牌时在10个号码中挑选车号,允许车主自编号码落户,各县市将设立车管所和考试场。
据了解,八项便民措施分别为:实施机动车号牌多种选择方式;为现役军人购车上牌提供方便;取消“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下放车辆管理权;为中介和代办机构提供办事方便;为偏远县市驾驶人考试提供便利;驾驶证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实际道路、考试车辆;建立车管网页,开展网上公告告知服务。
机动车落户可自编号码
交警部门将确定除车管所代号外,在机动车号牌号码的5位数字中,号牌序号前两位是英文字母(为区别1、0,不含I、O)、后三位是数字的号码,车管所根据号牌资源,给出两个或多个字母,按此编排规则由机动车所有人自由组合选择,只要选择的号码没有核发出去,即可登记使用。群众可在互联网上提交身份证号和相关信息后自由编码。号码编排选中后3天内到车管所办理,超过3天视为自动放弃。
多辆机动车号牌可互换
拥有多辆机动车的同一部门或同一所有人,可以申请自己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车管所应予以办理。
机选:5选1变为10选1
机动车所有人除可自编机动车号牌号码外,依然可以通过计算机公开快速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扩大选择范围,黑龙江省将公安部规定的5个号码选1个,增改为10个号码选1个。
所有权转移可保留原号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所有人可以申请保留和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但保留时间只有6个月。同时,申请保留和使用原来车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8月试点,10月全面实施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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