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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罚50万元 哈尔滨按新标准加强价格执法
发布于:2008-05-09 10:38:12 来源:东北网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将罚款额度提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的违法行为,将罚款额度提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记者从8日召开的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大会上获悉,近日,哈尔滨市物价局按今年年初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了价格执法检查。副市长张少良出席纪念大会。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将罚款额度提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的违法行为,将罚款额度提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前不久,哈尔滨市一家大型食品类企业哄抬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物价局联合省物价局,按新《处罚规定》对该企业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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