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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有无之辨
发现矿藏资源无权独占智力创造成果当属保护 只有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发现,才能成为发现权的客体,同时应当排除对已知事物性质、现象、规律等进行的重复性验证。矿藏资源发现人无权对其发现进行垄断或独占使用,也无权要求他人停止使用其发现的矿藏资源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一
杨文波曾以县卫生科的名义对黑河市卫生局农场四号矿泉进行取样,并通过省地质矿产局研究所进行检验。十多年后,新世纪矿泉水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使用四号矿泉。杨文波知道此事后诉至法院,以四号矿泉是其个人首先发现的科研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为由,要求新世纪矿泉水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文波对矿泉水进行化验和检测,属于一种验证性确认,不属于科学发现。矿泉水公司的开采权、使用权是合法、有偿取得的,并未侵犯杨文波的权利,故判决驳回杨文波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二
而对于权利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依法受到保护。在邹义功与牡丹江雪乡酒业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邹义功是涉案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牡丹江酒厂的董事长。牡丹江酒厂使用邹义功的外观设计专利酒瓶生产、销售牡丹江特酿白酒。雪乡酒业公司通过回收废旧的牡丹江特酿白酒酒瓶,包装其生产销售的雪乡情白酒。邹义功要求雪乡酒业公司不再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酒瓶未果,诉至法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回收利用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权利用尽情形、是否构成侵权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本着既要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使专利产品的社会效能得以充分发挥,做到物尽其用、利益平衡的原则,一方面主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向当事人诠释法律精神和较为权威的意见,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倡导互谅互让的诉讼态度,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案例三
英国派克笔公司2003年获得在中国的“派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曹某销售的笔刻有派克笔公司的“PARKER”和箭头图形商标,并使用了带有派克笔公司“PARKER”和箭头图形商标的包装盒。经鉴定,曹某销售的不是派克笔公司或派克笔公司授权的任何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派克笔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法院判决曹某停止侵犯派克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派克笔公司经济损失。
法官说案
点评人:杨兴明省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公民在科学研究中,阐明了前人未知的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依法享有发现权。但对矿泉水进行化验和检测的行为,属于对已知事物性质、现象、规律等验证性的确认,不享有发现权。权利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实施其专利或者非法使用其商标、作品等。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各自经营中对其生产或者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有注意义务,应当保证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合法商品并具有合法来源。否则,对因此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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