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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拆违规商亭业户向市场索赔
发布于2008-10-30 15:36:24
 

  8年前,业户梁先生购买了新江桥大市场的两个商亭,近日突然接到执法局的通知,说商亭为违规建筑,应该无条件拆除。梁先生认为,商亭是当年新江桥大市场建的,拆迁造成的损失不该由他一人来承担。

  29日上午,记者来到道外区太平大街新江桥大市场门前,看见了这两个即将被拆除的商亭,商亭经营两个面食店,如今已经停业。业主梁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通过邢某购买新江桥大市场的两个商亭,共花了5万元钱,至今已经经营了8年。而当年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购买方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说着他拿出一份“出售合同书”。记者在合同书上看到“买方对商亭享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梁先生说,收到执法局“拆除令”后,他多次找到产权单位新江桥大市场协商,要求得到补偿,可始终没有任何答复。

  “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怎么到头来就不认账呢?如果说是私建也是新江桥大市场的行为,当初为什么当时没人来拆除。现在到了业户的手中却要拆除,我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梁先生气愤地说。他已经找了律师,如问题不能解决,他将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就此,新江桥大市场经理杨世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这两个商亭确实没有产权证,建造之初完全是为了贯彻市政府提出的商贩“退路进厅”的要求,当时由于商场的资金短缺就将商亭转卖给了业主。业户们在这里经营了近十年早就已经收回成本了,此时拆迁商场不该给予补偿。

  道外区行政执法局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商亭处在近期改造的太平大街上,没有《土地证》和《占道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拆除,鉴于业户和市场之间存在分歧,他们拆除过程中可以替他们保留影像证据。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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